关于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493

各二级学院:

接上海市外专局通知,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沪外专[2014]82号),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高端人才”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六)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二、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

(二)由申报人(或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完成申报材料并提交给国交处。

(三)由国交处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上报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汇总表

2.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

3.附件材料(所有外文材料请附翻译件)

附件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列出目录清单: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过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4. 所需附件表格的下载地址https://fao.web.shiep.edu.cn/zh-cn/detailviewer.asp?categoryid=8&itemid=372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五、申报要求

(一)已申报2016年“外专高端人才”的外国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外专高端人才”项目至2015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外国专家,可申报此次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上传到指定的平台。专家明确同意录制视频的,请在《2016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具体视频录制的要求见《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附件4)。

(四)项目申请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

(五)请各学院于11月26日前将需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iep_wsc@163.com,网上系统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3530353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