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核算和国(境)外票据换算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679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外事业务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核算和国(境)外票据换算业务办理地点与时间通知如下:


地点:临港校区图文信息楼 1017

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 13:0015:30

联系电话:61655061

  

备注:

1. 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此项业务;

2. 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出国(境)费用明细表和国(境)外票据货币换算(附1、附2),按要求填写,经办人需本人签字后,在受理时间前往国交处办公室进行核对,审核期限一周;

3. 各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费用核算须同时交还因公护照,并提交出访报告电子版。

4. 汇率请参照http://www.boc.cn/sourcedb/whpj/

  

  

附1:出国(境)费用明细单.xls

附2:国(境)外票据货币换算.xls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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