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12月7日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埃塞俄比亚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互免),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欲停留逾三十日或从事工作、学习、居留、新闻报道等须埃塞俄比亚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12月7日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埃塞俄比亚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互免),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欲停留逾三十日或从事工作、学习、居留、新闻报道等须埃塞俄比亚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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