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国(境)团组一般应于出访日期前2至3个月,在学校OA系统进行任务申报”,考虑到寒假期间因公出国(境)办理工作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确保2020年1-3月期间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顺利办理,请申报1-3月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务必在11月18日前提交校内OA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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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