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电气工程学部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工智能学部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电力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留基委项目),执行期限为2026-2028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现面向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教职工选拔留基委项目2026年第一批派出人员,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合作院校 | 选派专业大类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博士后 | 访问 学者 | 高级研究学者 |
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英国思克莱德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 日本大阪大学;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 | 电气工程 | 2 | 3 | 1 | 1 | 1 |
电力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莫斯科电子技术学院; 莫斯科动力工程学院; 诺丁汉大学 ; 德布勒森大学;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 电气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 | 3 | / | 3 | 1 |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标准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5)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6)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4)。
2.各选派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4.选派学科专业
面向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贴近“新型电力系统”、“电力人工智能”方向的优秀学生和教职工。
5.申请材料
选派类别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 |
申请材料 | (1)《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 | (1)《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 |
(2)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期限(应明确留学起止时间)、留学身份、留学专业及可能产生的费用信息等) | (2)外方邀请信 | |
(3)外语水平证明 | (3)外语水平证明 | |
(4)国外导师简历 | (4)外方合作者简历 | |
(5)学习计划(外文,1000字以上。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联合培养计划,由中外方导师签字;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交学习计划,由外方导师签字) | / |
6.选拔流程
(1)2026年2月2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电气工程学部:18317898433@shiep.edu.cn,人工智能学部:lichengwang@shiep.edu.cn,并提交纸质版;
(2)2026年2月26日前电气工程学部、人工智能学部将初审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tkh898@shiep.edu.cn,纸质版交至国交处(临港校区行政中心1017室);
(3)2026年2月底校内评审及公示;
(4)2026年3月5日起被推荐人员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3月、6月、9月三次申报选派,此次通知针对3月选派,6月、9月选派另行通知。如3月选派某类别名额已满,则6月、9月只选派名额未满的类别。
7.评审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8.联系方式
国交处谭老师, 电话:18721725018 邮箱:tkh898@shiep.edu.cn
电气工程学部张老师,电话:18317898433 邮箱:18317898433@shiep.edu.cn
人工智能学部王老师,电话:18817581374 邮箱:lichengwang@shiep.edu.cn
9.备注
关于项目的详细信息,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10.附件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学生申报)2026年1月.docx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教职工申报)2026年1月.docx
国交处、电气工程学部、人工智能学部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