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前必须提供
1.个人简历;
2. 学位证书;
3.本国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4.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5.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夫/妻不应享受聘 用单位提供的有关费用);
6.健康证明(<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须在入境后30天内有效,并附有x光片和性病、艾滋病血清学校查原始化验单,外国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索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聘用单位应核实专家所提供的材料聘用单位与外国专家确定聘任关系后,应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标准合同。如属自荐、他人介绍的,须交纳600―900美元信誊保证金(聘期结束后退还本人),以表明其有诚意到该单位就职,然后,聘用单位为其办理来华手续。聘用单位提供专家来华费的,可请其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