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短期签证(90天以内)所需申请材料:
1、一表(双面打印)、两照。
在线填写、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电子表格,登录http://www.china.diplo.de/或https://videx.diplo.de网站,按照网上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后,连同条形码一并打印下来,条形码为黑白两色有效,如中间有灰色或其它颜色掺杂则视为无效、照片尺寸为4.5cm×3.5cm,白色背景二张相同的6个月内近照,所附的一张照片不要剪小。
**德国签证表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表格填写不当将致审核过程延长。
2、发自德国的邀请函原件。德国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内容要求明确易懂并说明申请人访问目的、业务关系和申请人计划安排的内容。
函末须打印邀请人姓名、职务,尔后邀请人再签全名,函中须有出访人员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新做护照可提供身份证号)、停留天数、行程、费用说明(如邀请方承担,须分别写明来回机票、在德食宿、健康保险的费用担保;如中方承担,须出具经济担保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被邀请人名单如另附纸,也须邀请人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姓名、职务,尔后签名。)
如同时出访多个申根国家,申请德国签证,须在德国逗留天数多于其他申根国家,或各国逗留天数相同时,首入申根国为德国;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和总停留天数。
3、如邀请单位是中资公司,须提供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和经济担保(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请严格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同时增加出访人员的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注明申请人工资、职位、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明确费用支付并附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5、详细访德日程安排(团组带队人单位信笺纸按领馆提供的格式英文打印一份,此格式可至上海外办网站查询)
6、提供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覆盖整个申请逗留期的医疗保险证明。
中英文境外旅行医疗保单复印件,姓名须用拼音,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德领馆建议:如出访人员购买逗留天数增加至少16天的保险,则签发的签证有效期会相应延长。在签证表中的出入境时间即按保险时间填写,而停留天数不变。
根据申根国家法律规定,提供旅行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提供的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医疗保险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如提供境外保险,须提供保单条款且要求同国内。出国时请随身携带保单原件。
二、申请赴德工作、实习或学术访问(长期90天以上):
1、两份长期申请表(A4纸张打印,德文填写并亲笔签名)与附加声明表(可从签证处索取或www.china.diplo.de下载);三照(相同的近期白底护照照片)。
2、德国联邦劳动署(ZAV)出具的预先核准信原件(如有)
3、学术访问须提供德国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德文邀请函原件。(注明学术活动的内容、居留时间和居留期间的费用承担)。
4、派遣单位的德文出差证明并复印一份(单位信笺纸打印,请严格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如中方提供经济担保,可把经济担保和出差证明内容打印在同一份证明上)。
5、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与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二份。
6、自入境之日起至少90天有效的在德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并复印二份。
7、申请人提供以下原件材料并附两份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与户口簿内个人信息页的德文译文、德文书写完整的个人简历、高校学历证书原件与外语语言水平证明附德文译文、德文的工作/派遣/实习合同(其中须含收入与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
8、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供德方或中方获奖学金证明原件并复印二份。
9、申请人本人需周四13:00~14:00至德领馆签证处留取指纹,由我处受理时预约。
* 以上材料按顺序,每人一正两副,加上三张照片夹入两份申请表中。
** 申请德国工作或实习签证时,德国驻外使、领馆需要德国联邦劳动署外劳职业介绍中心的协助。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前,德国雇主可预先申请德国联邦劳动署(ZAV)出具的预先核准信原件,这将加快签证申请程序。申请者可通过网站(www.arbeitsagentur.de)查询更多信息。
三、一年或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须在任务批件中注明):
1、申请人曾去过申根国家并预计多次前往申根国家进行商务访问,需在签证申请表中注明:出境日期距离境日期应有一年的时间,计划停留时间一栏填写90天,入境次数选择多次入境。
2、来自德国的邀请函应写明申请人在未来的一年中多次入境的必要性并附日程。
3、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只需提供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
四、18岁以下未成年者赴申根国家须提供父母同意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公证书须经外办认证。单亲家庭还须提供离异证明书和在公证书中说明签名者是该未成年者的监护人及父母双方同意公证书。
五、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 经与德领馆签证处协商,持外交、公务护照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六个互免签证的申根国家,必须过境德国时,须申办德国签证,且申请天数应包含上述前往国家的停留总天数。
附件: